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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車掛靠租賃風險大-須謹慎

來源:大渝新聞、重慶晚報瀏覽數:1362

私家車掛靠租賃公司賺外快有風險。日前,永川區法院判決,當地一名車主將車掛靠租賃公司出租,駕駛人出事造成三車受損后逃逸,對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損失承擔10%責任。


  2015年9月22日晚,劉某駕駛從永川區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來的別克轎車,與路旁停放的3輛車相撞之后逃逸。永川區交巡警支隊認定,劉某負全責。


  受損車輛的車主發現,肇事車輛系王某所有,當年1月交與租賃公司對外出租,雙方簽訂車輛代管合同,約定汽車租賃公司就租賃收益收取15%管理費。該車沒有在永川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就出租經營進行備案,也未辦理用于出租的相關許可證。


  劉某下落不明,受損車主將劉某、王某、汽車租賃公司、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相關費用。


  法院審理認為,王某將私車交與汽車租賃公司出租,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因劉某逃逸,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,該部分損失由王某、汽車租賃公司各承擔10%,其余損失由肇事者劉某承擔。


  法官說法


  私車掛靠風險大


  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,私家車主切莫只顧租賃收益,將車輛寄租給汽車租賃公司,否則可能無法保護自身權益。


  如果私車車主與租賃公司未簽訂書面合同,未掌握對方準確身份信息,甚至可能出現租賃人將車輛抵押或變賣等風險。


  道路運輸管理政府部門應加大對汽車租賃市場的管理,杜絕私家車出租現象。


  律師提醒


  騙保還要擔刑責


  律師表示,私車掛靠租賃,變為營運車輛。按照規定,營運性車輛保費比私車高,車主如果沒有提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且按規增加保費,車輛一旦發生事故,即便私家車原來投保全險,保險公司依然會拒賠。發生丟車事件,也不能被劃為盜搶險理賠范圍。


  一旦查出隱瞞出租行為,車主不但不能得到賠償,還有可能因為騙保追究責任,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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